制约公安权力的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20:04:53
制约公安权力的意义

制约公安权力的意义
制约公安权力的意义

制约公安权力的意义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重要强力机关,它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着其他国家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所以,如何面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本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如何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现的新情况来改革和加强公安机关的行政工作.以完成历史赋予公安机关的使命,这是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重大问题.
  一、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是世界性的普遍规律
  监督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并随着国家的形成、发展逐渐成为一种管理形式和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监督就是权力的制动器,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制衡器.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里所说的“权力”.其实就是行政权.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行使等特点,决定了它既是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动态、最容易违法或被滥用的一种权力,因而必须对行政权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监督,是自行政权产生后就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将这一种制约和监督由权力问题变成一个法律问题源自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名篇《法律篇》.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法律处于从属地位就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进一步完善了这个“法律问题”.他认为,法治的两个条件或标准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真正将这一理论上的“法律问题”上升到实践上的“法律问题”的,则是源于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初,政治上为防止封建复辟和行政专横,经济上为保障自由竞争而不受行政干预,明确提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恒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们主张‘‘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享有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所有权力都必须经过法律的制约和控制”.这就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垄断经济和福利国家的出现.要求政府全面能动地介入经济和社会管理的理论随之出现,而积极干预理论便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政府的行政权力迅速扩大,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而且依法行政已不再局限议会立法而是扩大到了政府不再仅是拥有行政权,也有了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由于行政权的急剧扩大,对传统行政权理论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也对公民的自由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西方有识之士认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并去正视行政控制中所有的某些危险.如果一个公共行政制度只注重结果而不关心人权,那么它就有可能导致专制与压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纷纷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以后逐步演变成控制与扩大行政权并重,保护公民民主与提高行政效率并重的现代资本主义行政新模式.公安行政有着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行政的自身特点,这是由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公安机关所拥有的各种行政权力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带有“特权”性质的,带有很大的强制性.鉴于此,如不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加以制约和监督,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这是确定无疑的.
  二、对公安行政的监督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来进行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断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的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政府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公安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警察的素质能力、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等均有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的公安机关的现状与上述要求之间尚有较大的差距.换言之,我国公安机关的现状还不能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要求.在这些差距之中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的问题尤为突出,公众对这些问题的反映也最为强烈,以至当前对公安工作的评价是“工作最辛苦,好事做得多,问题也多,群众意见也多”.这里实质上涉及到一个对公安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问题.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以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没有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没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就不会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也就不会有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谈不上小康生活了.所以说,建设小康社会,首要的任务就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不断改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在这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新情况新同题会不断地出现.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安机关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来对待新情况新问题,否则就有违公安机关的使命.为此就必须加强对公安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促使其积极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防止其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以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为保障的.只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才能建设小康社会,而政治民主化法制化的内在涵义就当然地包含有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所以,认真地研究和探讨公安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就要深化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确保公安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担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切实把公安监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能不能依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国家政权的性质,由此决定,公安监督工作必须慎之又慎;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能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祸福,由此决定,公安监督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公安监督本身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能不能正确有效地进行监督,不只反映着自身的能力和水平,而且直接关系着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公安队伍的健康成长.所以,高度重视公安监督工作并切实摆到公安工作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由公安机关所承担的特殊使命所决定的,也是公安监督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一)把公安监督放到全局工作的位置上,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
  公安监督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具有全局性质的工作,但是,由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因此,监督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往往被置于事后监督的位置上.其实,怎样摆放公安监督工作的位置,实际上是建设怎样的公安工作和怎样建设公安工作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公安部党委在组织开展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中,始终注重发挥公安监督工作所特有的督促落实的职能优势,有力地保障了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把公安监督工作放到全局工作的位置上,同全局工作一起去谋划、一起去摆布,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安监督工作的职能优势,有助于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和完善公安监督工作机制,保证其正确有效开展
  公安监督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也不是对某个岗位、某个环节的监督,而是涵盖从内务管理到执法值勤的方方面面、贯穿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部过程的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其覆盖全面、贯穿始终、得以经常.从这一基本特征和现实需要出发,公安部党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且针对不同时期公安工作的任务和特点,逐步建立起了检查、督导、督察、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有力地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正确有效开展,也有力地保障了公安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不断加强公安监督部门的自身建设,推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公安监督部门的自身建设怎样,直接决定着公安监督工作的质量、水平和长远发展.近年来,从公安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各级公安机关首先注意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的队伍建设,普遍增加了人民编制,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安监督队伍;其次,加强公安监督内务管理,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努力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确保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三,加强公安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理论骨干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安监督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实践证明,加强公安监督的自身建设,是加强公安监督的根本性建设和基础性保障.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论断定位了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同时也指明了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建设公安特色的监督工作,这是我们这一代公安人的责任.为此,不断加强对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论断的理解,牢固树立公安监督与公安执法权力相适应的理念,切实把公安监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十六大以来公安监督工作的一条重要启示,也是今后应当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