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人生价值思考的800字左右的文章这是我们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布置的作业 急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2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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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关于人生价值思考的800字左右的文章
这是我们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布置的作业 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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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的园虽然不大,但这里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立志、立德、立业”的校风;有“求真、求实、求新”的教风,老师们甘于吃苦,乐于奉献,诲人不倦;有“好学、好思、好问”的学风,他们精神饱满,好学上进,求实创新.能融入到这样的学习环境中,是每一个新生的幸运.这里,绿色的校园是那么的吸引人,五彩缤纷的花坛,绿草如茵的操场,似乎都在向我们招手.在明亮的教室中,与可亲的同学一直学习,知识的大门向我们敞开.
同学们,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勤奋.我们清楚地知道:学习是取得成功的基础,只有青少年时期努力学习,积累丰富的知识,才能为将来的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是取得成功的源泉.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我们还必须到生活中去汲取养料.奋斗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不断奋斗,努力进取,才能使学习和实践的成果得以充分展示.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向高年级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学习,学习他们刻苦钻研奋力拼搏的精神.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只要付出了,都会有收获.相信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下,在老师的辛勤培育下,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会成长为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给社会,给学校,给家庭一份合格的答卷.
2.从某个角度看,人的一生都是在围绕爱这个轴心旋转,或者说,都是在寻求并履行爱.还可以看到,近代以来的文学艺术,特别是诗歌,更是以爱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其不朽的光芒.
爱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性欲与求偶?仅仅是为了建立健全生活的责任与义务?仅仅是为了在儿女身上再现自己?
带着众多的迷惑,我走出文学而询问于人类理性的权威——科学与哲学.科学说还没有建立这门学科.哲学略为迟疑之后,只说了一些零零碎碎而又似是而非的道理.就连苏格拉底那位被无爱情的婚姻折磨了大半辈子的智者,也不曾对爱情有过感悟和理解.爱情——这个人类生活中最贴近、最显著、最耀眼的事实,几乎被理性遗忘了.
面对科学和哲学的种种答案,我沉默并寻思着…….不,这太不够了!我总感到在各种答案披示的意义后面,似乎还有一种更高级、潜存于人的生命意念深处而又不被人明显感知到的意义.
爱是人与生活世界的某种联系.
苍茫的大海上,有只小船飘行于波峰浪谷之间.凶猛的风浪以及在广阔无比的虚无背景上闪烁不定的死亡,形成一种巨大的离心力,总是要把船夫抛离船体,抛向无底的深渊.船夫升着帆,掌着舵,勇敢地拼搏、对抗……,最终到达了目的地.显然,使他得以站稳脚跟、保持自身重心、进而战胜那巨大离心力的因素,除了航行职责、求生本能、征服意志,还包括他与生活世界之间所形成的实在联系.这就是:港口边村庄中那熟悉的家庭温暖、父母等待、妻儿期盼,及其所牵出自己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返回义务和生存责任.爱正是包含在其中的一种更加巨大的向心力.正是爱——人与生活世界之间的紧密联系,使他不致失去重心和平衡,进而通过征服到达了彼岸.
不难想象,如果这个“船夫”的身份足以将他的“家庭”和“亲人”扩大为一个团体、一个民族、甚至整个人类,那他和生活世界的联系就会更加广阔和深刻.
这便是爱对于人所具有的深层意义或深层作用.
由此我给爱下了一个定义:爱——人与生活世界的肯定性联系.
3.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它内在地包含了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自身价值,是个体个人生活动对自己的上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人生价值的实现受到社会条件和个人主观条件的作用.
对于当代大学生,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文明的进步也为人们创造了有价值的人生提供了更高的要求.而青年大学生要想有效实现人生价值,其自身的主观条件是占重要地位的.
总的来说,对于当时大学生,其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是:确立科学的人生价值目标,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等.
要实现人生价值,首先要确立人生价值目标,即明确价值取向,据有关资料显示,从整体上看当代大学生多种价值取向并存,从个体上看,多数大学生尚未形成完整和稳定的人生价值观,但已具有鲜明的特征.现摘录如下:
一、主体性.在价值观上崇尚自我,以个人为主体.价值中心向自我成才靠拢,其主导思想是自我价值与自我奋斗,以至于有的大学生淡化了不可或缺的集体意识、协同意识、奉献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兼容性.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时候政策对人正当利益的肯定,使大学生开始追求进取务实,协同并重的价值选择.重现实、重实效、重过程的价值取向被普遍认同.而部分学生过分关注眼前的机会和发展,而对长远目标和理想的追求却相对忽视.
三、矛盾性.市场经济中社会群体利益的分配差异以及群体价值的观念的多元化使大学生价值观念上的矛盾明显增加.首先是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的反差.从整体上看大学生既崇尚高尚的道德人格和崇高的精神境界,又注重讲求实际和切身利益.其次是校园内外的反差.校园内“知识万岁”,校园外“金钱万能”;校园乃提倡高水准的道德规范,校园外低水准的道德行为蔓延;校园内的长期教育往往被校园外的短期误导所抵消.再次是理想教育和社会现实的反差.理想教育是“到西部去,到老区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社会现实是“到外资单位去,到合资单位去,到挣钱最多的地方去”.
四、不稳定性.大学生处于生长期,心理和情绪都处波动期,人生价值的选择和判断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从而在价值判断上产生动摇,在价值选择上产生犹豫,甚至步入价值观的误区.
基于以上分析,有观点认为社会应当真确引导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人的意识也可以反作用与物质.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自己理应主动出击,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目标.
也基于以上分析,结合相关知识,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要由自身条件出发,用发展的眼光客观地认识自己.这是确立人生价值目标的前提.客观是指将自己置身于实践实事求是地,而非不切实际地抬高自己;用发展的眼光,即不要因当前自身不利的而通过努力可变的条件而贬低自己.大学生可通过多接触社会,阅读并领悟优秀的哲理和思想,来积累社会经验,增加人生阅历,提高观察能力.
其次,大学生应当正确认识双重人格标准与二元人格.我国既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互性,又有东西方文化的共时性.当代大学生要弘扬传统文化之精华,吸收西方文化之营养.
同时,大学生还要正确处理好近期价值取向和远期价值取向的关系,以及精神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当代大学生应该胸有远期价值目标,而根据这一目标的具体实践,应设计和分化成若干近期价值取向,循序渐进;且要有理性的人文精神追求,精神价值追求,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推动市场经济
总之,科学的人生价值目标应该是与国家振兴,社会发展相关联的以科学的思想为指导建立在对自身条件用发展的眼光客观地认识之上的适当的价值目标.
4.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http://edu.sina.com.cn/exam/2006-06-06/215740917.html
5.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 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